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玻璃回收、循环利用,可谓善莫大焉。既节约了资源和能源,又实现了垃圾减量,减轻了环卫部门的工作量,节约了填埋垃圾的土地,是“无废城市”建设的必由之路。但是,我国的玻璃瓶回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以强化执行。对此,环境法学家常纪文认为,各地现在正在推进垃圾分类的立法,应该趁机把玻璃瓶的强制性回收、循环利用纳入地方立法。
海边随意丢弃的玻璃瓶,很容易变成碎玻璃,在大自然中不容易降解,给海滨的游人留下安全隐患。
玻璃瓶回收利用善莫大焉:由于具有阻隔性强、透明度高的优点,玻璃瓶被广泛用作啤酒、饮料、调味品和化妆品等的包装容器。这是一个新旧瓶共存的特殊市场,并以旧瓶居多。在包装产品中,玻璃瓶的生产是耗能较多的之一,因此企业对其自家玻璃瓶回收再利用很有价值。
即便是耗能较多的玻璃瓶回炉再造这种回收方式,每回收1吨玻璃包装可节约800公斤石英砂,130公斤烧碱,130公斤石灰石,140升重油。
至于更为节能便捷的原型复用方式,如啤酒瓶、汽水瓶、酱油瓶、食醋瓶、饮料瓶及部分罐头瓶等的原型复用,它为生产商及环保处理节约的成本和能源更为可观了。可以设想一下,我国每年生产的上百亿瓶啤酒如果完全使用石英原料生产,其所需原料及能耗、排污是多么惊人的数字。